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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通知!3月1日起调整!
大连市医疗保障局
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关于调整大连市公立医疗机构
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
瓦房店市、庄河市和长海县医疗保障局,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、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、高新区教育文体卫生局,市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分局,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,各相关医疗机构:
按照省医疗保障局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统一部署,现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进行调整(详见附表),自2022年3月1日零时起执行。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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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最高限价调整表原文件
资料:大连市医疗保障局、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大观新闻
编辑:婧琦 燕子
美编:孔德成
主编:曲茜
监制:宋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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